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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5056] 对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C05056
职权名称对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进行处罚
违法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执法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执法主体表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流程图类型

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