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6112] 对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开展临时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或者中方合作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相关事项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 | C06112 | |
职权名称 | 对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开展临时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或者中方合作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相关事项的行为进行处罚 | |
违法情形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项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开展临时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或者中方合作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责令限期停止活动;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吊销登记证书、取缔临时活动:(一)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相关事项的;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项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开展临时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或者中方合作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责令限期停止活动;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吊销登记证书、取缔临时活动:(一)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相关事项的; | |
执法主体 | ||
行政处罚种类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警告,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 | |
流程图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