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5067] 对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 | C05067 | |
职权名称 | 对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行为进行处罚 | |
违法情形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五条 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五条 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 |
执法主体 |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拘留 | |
流程图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