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5070] 对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 | C05070 | |
职权名称 | 对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行为进行处罚 | |
违法情形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八条 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八条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
执法主体 |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拘留 | |
流程图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