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警务公开 > 职权信息 > 行政处罚清单

[C06107] 对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的管理、营运单位未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或者未将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调整工作岗位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C06107
职权名称对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的管理、营运单位未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或者未将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调整工作岗位的行为进行处罚
违法情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八十八条 第一款 第四项
  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的管理、营运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四)未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或者未将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调整工作岗位的;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八十八条 第一款 第四项
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的管理、营运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四)未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或者未将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调整工作岗位的;
执法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执法主体表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流程图类型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