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6095] 对阻碍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 | C06095 | |
职权名称 | 对阻碍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行为进行处罚 | |
违法情形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九十二条 第一款 阻碍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九十二条 第二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九十二条 第一款阻碍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九十二条 第二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
执法主体 | ||
行政处罚种类 | 行政拘留,罚款 | |
流程图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