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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6095] 对阻碍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C06095
职权名称对阻碍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行为进行处罚
违法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九十二条 第一款
  阻碍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九十二条 第二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九十二条 第一款
阻碍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九十二条 第二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执法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执法主体表

行政处罚种类行政拘留,罚款
               
流程图类型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