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6088] 对未经登记、备案,以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境外非政府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 | C06088 | |
职权名称 | 对未经登记、备案,以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境外非政府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 |
违法情形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予以取缔或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下拘留:(一)未经登记、备案,以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境外非政府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予以取缔或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下拘留:(一)未经登记、备案,以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境外非政府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 | |
执法主体 | ||
行政处罚种类 | 行政拘留,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警告 | |
流程图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