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5082] 对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 职权编号 | C05082 | |
| 职权名称 | 对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行为进行处罚 | |
| 违法情形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 第(四)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 第(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 |
| 执法主体 | ||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拘留 | |
| 流程图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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