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警务公开 > 职权信息 > 行政处罚清单

[C05083] 对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C05083
职权名称对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行为进行处罚
违法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三条
  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对船舶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三条
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对船舶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执法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执法主体表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流程图类型

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