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5083] 对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 | C05083 | |
职权名称 | 对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行为进行处罚 | |
违法情形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三条 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对船舶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三条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对船舶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
执法主体 |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拘留 | |
流程图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