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5091] 对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 | C05091 | |
职权名称 | 对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行为进行处罚 | |
违法情形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七条 第一款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七条 第一款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
执法主体 |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
流程图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