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5092] 对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 | C05092 | |
职权名称 | 对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行为进行处罚 | |
违法情形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七条 第二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七条 第二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
执法主体 |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拘留 | |
流程图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