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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5093] 对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0-04-01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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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C05093
职权名称对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进行处罚
违法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执法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执法主体表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流程图类型

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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