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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5117] 对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C05117
职权名称对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违法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一款 第(三)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一款 第(三)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执法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执法主体表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流程图类型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