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6072] 对利用极端主义歪曲、诋毁国家政策、法律、行政法规,煽动、教唆抵制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 职权编号 | C06072 | |
| 职权名称 | 对利用极端主义歪曲、诋毁国家政策、法律、行政法规,煽动、教唆抵制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 | |
| 违法情形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八十一条 第一款 第六项 利用极端主义,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六)歪曲、诋毁国家政策、法律、行政法规,煽动、教唆抵制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的; |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八十一条 第一款 第六项利用极端主义,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六)歪曲、诋毁国家政策、法律、行政法规,煽动、教唆抵制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的; | |
| 执法主体 | ||
| 行政处罚种类 | 行政拘留,罚款 | |
| 流程图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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