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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6072] 对利用极端主义歪曲、诋毁国家政策、法律、行政法规,煽动、教唆抵制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0-04-08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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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C06072
职权名称对利用极端主义歪曲、诋毁国家政策、法律、行政法规,煽动、教唆抵制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
违法情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八十一条 第一款 第六项
  利用极端主义,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六)歪曲、诋毁国家政策、法律、行政法规,煽动、教唆抵制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的;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八十一条 第一款 第六项
利用极端主义,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六)歪曲、诋毁国家政策、法律、行政法规,煽动、教唆抵制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的;
执法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执法主体表

行政处罚种类行政拘留,罚款
流程图类型

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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