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6063] 对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没有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 | C06063 | |
职权名称 | 对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没有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的行为进行处罚 | |
违法情形依据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三十九条 第二款 申请人为自学直考人员的,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应当在自学用车上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自学用车不得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使用教练车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自学用车,在教练员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第一款 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九十三条 第一款 第三项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三)没有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的; | |
执法主体 |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
流程图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