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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5128] 对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0-04-01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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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C05128
职权名称对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违法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二条 第(四)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二条 第(四)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执法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执法主体表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流程图类型

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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