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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5131] 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C05131
职权名称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进行处罚
违法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五条 第一款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五条 第一款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执法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执法主体表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警告
流程图类型

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