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5131] 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 | C05131 | |
职权名称 | 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进行处罚 | |
违法情形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五条 第一款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五条 第一款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执法主体 |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警告 | |
流程图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