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5136] 对作为文化娱乐场所的地下空间容纳的人员超过核定人数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 | C05136 | |
职权名称 | 对作为文化娱乐场所的地下空间容纳的人员超过核定人数的行为进行处罚 | |
违法情形依据 |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第二款 地下空间容纳的人员超过核定人数的,对作为文化娱乐场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行政处罚依据 |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第二款对作为文化娱乐场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条 第(九)项(九) 地下空间内所容纳的人员不得超过核定人数。核定人数的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
执法主体 |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警告、责令停业整顿 | |
流程图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