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5138] 对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人、使用人利用地下空间从事旅店业,设置宿舍,以及作为其他居住场所的,设置上下床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 | C05138 | |
职权名称 | 对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人、使用人利用地下空间从事旅店业,设置宿舍,以及作为其他居住场所的,设置上下床的行为进行处罚 | |
违法情形依据 |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第七条 第(二)项 设置旅馆,设置上下床的。由区县公安机关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行政处罚依据 |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人、使用人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对设置旅馆的,由区县公安机关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设置宿舍,以及作为其他居住场所的,由区县公安机关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执法主体 |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
流程图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