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5140] 对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不听制止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 | C05140 | |
职权名称 | 对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不听制止的行为进行处罚 | |
违法情形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第二十八条 第二款 第(二)项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不听制止的。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第二十八条 第二款 第(二)项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不听制止的。 | |
执法主体 |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拘留 | |
流程图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