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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5140] 对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不听制止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C05140
职权名称对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不听制止的行为进行处罚
违法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第二十八条 第二款 第(二)项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不听制止的。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第二十八条 第二款 第(二)项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不听制止的。
执法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执法主体表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拘留
流程图类型

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