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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5141] 对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C05141
职权名称对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行为进行处罚
违法情形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
第四条 第三款
  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
第四条 第三款
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执法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执法主体表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流程图类型

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