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6039]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 职权编号 | C06039 | |
| 职权名称 |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行为进行处罚 | |
| 违法情形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 |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第五十一条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予以取缔或者会同公安机关予以取缔,责令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并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执法主体 | ||
| 行政处罚种类 | 取缔、罚款 | |
| 流程图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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