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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6019] 对运营车辆未安装或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0-04-08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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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C06019
职权名称对运营车辆未安装或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处罚
违法情形依据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十条 第(四)项
  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办理税务和治安登记后,按规定对车辆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行政处罚依据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或调度员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的由公安机关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营运资格证件或者调度员证
执法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执法主体表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证件
流程图类型

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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