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6019] 对运营车辆未安装或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 职权编号 | C06019 | |
| 职权名称 | 对运营车辆未安装或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处罚 | |
| 违法情形依据 | 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十条 第(四)项 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办理税务和治安登记后,按规定对车辆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 |
| 行政处罚依据 | 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或调度员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的由公安机关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营运资格证件或者调度员证 | |
| 执法主体 | ||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吊销证件 | |
| 流程图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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