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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5171] 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管理者未配备应急广播、照明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且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0-04-02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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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C05171
职权名称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管理者未配备应急广播、照明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且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行为进行处罚
违法情形依据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条 第(三)项
  大型活动场所管理者未配备应急广播、照明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停止或者部分停止大型活动,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承办者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主办者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以及场所管理者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停止或者部分停止大型活动,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执法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执法主体表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流程图类型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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