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5180] 对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场所管理者违反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 | C05180 | |
职权名称 | 对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场所管理者违反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进行处罚 | |
违法情形依据 | 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第一款 承办者、场所管理者违反本条例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治安管理处罚,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行政处罚依据 | 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第一款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治安管理处罚,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法主体 |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
流程图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