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5210] 对未按规定核销运输许可证行为的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 | C05210 | |
职权名称 | 对未按规定核销运输许可证行为的处罚 | |
违法情形依据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第(七)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七)未按照规定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 | |
行政处罚依据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第(七)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七)未按照规定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 | |
执法主体 |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流程图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