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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5221] 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爆破作业行为的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C05221
职权名称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爆破作业行为的处罚
违法情形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 第一款 第(四)项
  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四)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爆破作业行为的;
行政处罚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 第一款 第(四)项
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四)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爆破作业行为的;
执法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执法主体表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流程图类型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