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5818] 对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 | C05818 | |
职权名称 | 对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进行处罚 | |
违法情形依据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 第十四条 第二款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处罚 | |
行政处罚依据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有本决定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 |
执法主体 |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拘留 | |
流程图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