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5794] 对购买、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 | C05794 | |
职权名称 | 对购买、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行为进行处罚 | |
违法情形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四十三条 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四十三条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 |
执法主体 |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拘留 | |
流程图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