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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5766] 对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C05766
职权名称对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的行为进行处罚
违法情形依据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第六条 第(二)项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二)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的
行政处罚依据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第一、二款
在非经营活动中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在经营活动中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行为之一,没有违法所得的, 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执法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执法主体表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流程图类型

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