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5766] 对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 | C05766 | |
职权名称 | 对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的行为进行处罚 | |
违法情形依据 |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第六条 第(二)项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二)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的 | |
行政处罚依据 |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第一、二款在非经营活动中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在经营活动中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行为之一,没有违法所得的, 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 |
执法主体 |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
流程图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