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5249] 对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许可证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 职权编号 | C05249 | |
| 职权名称 | 对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许可证的行为进行处罚 | |
| 违法情形依据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九十三条 第二款 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许可证的 | |
| 行政处罚依据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九十三条 第二款伪造、变造或分别由相关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执法主体 | ||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 流程图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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