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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5251] 对运输车辆未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0-04-02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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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C05251
职权名称对运输车辆未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行为进行处罚
违法情形依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十二条 第(二)项
  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运输车辆未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行政处罚依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十二条 第(二)项
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运输车辆未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执法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执法主体表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流程图类型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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