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5251] 对运输车辆未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 职权编号 | C05251 | |
| 职权名称 | 对运输车辆未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行为进行处罚 | |
| 违法情形依据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十二条 第(二)项 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运输车辆未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 |
| 行政处罚依据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十二条 第(二)项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运输车辆未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 |
| 执法主体 | ||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
| 流程图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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