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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5737] 对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违法信息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C05737
职权名称对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违法信息的行为进行处罚
违法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第五条 第(二)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二)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执法主体表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停机整顿、停止联网、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
流程图类型

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