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5737] 对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违法信息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 | C05737 | |
职权名称 | 对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违法信息的行为进行处罚 | |
违法情形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第五条 第(二)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二)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法主体 |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停机整顿、停止联网、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 | |
流程图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