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5688] 对非法聘用外国人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 | C05688 | |
职权名称 | 对非法聘用外国人的行为进行处罚 | |
违法情形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八十条 第三款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执法主体 |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流程图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