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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5675] 对未按规定办理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变更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C05675
职权名称对未按规定办理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变更的行为进行处罚
违法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三十三条 第二款
  外国人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持证件人应当自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七十六条 第一款 第四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四)外国人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的;
执法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执法主体表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流程图类型

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