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5663] 对地下空间面积设置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 | C05663 | |
职权名称 | 对地下空间面积设置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 |
违法情形依据 |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第七条 利用地下空间从事旅店业,设置宿舍,以及作为其他居住场所的,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责任人、使用人除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房间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二)不得设置上下床。 | |
行政处罚依据 |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人、使用人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对设置旅馆的,由区县公安机关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设置宿舍,以及作为其他居住场所的,由区县公安机关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执法主体 |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
流程图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