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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5644] 对穿着、佩带仿制警用制式服装、标志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C05644
职权名称对穿着、佩带仿制警用制式服装、标志的行为进行处罚
违法情形依据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穿着和佩带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的,
行政处罚依据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执法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执法主体表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流程图类型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