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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5640] 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C05640
职权名称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行为进行处罚
违法情形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五条 第(二)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二)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处罚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十七条
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执法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执法主体表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流程图类型

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