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5640] 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 | C05640 | |
职权名称 | 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行为进行处罚 | |
违法情形依据 |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五条 第(二)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二)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 |
行政处罚依据 |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十七条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
执法主体 |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 | |
流程图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