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5631] 对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条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 | C05631 | |
职权名称 | 对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条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行为进行处罚 | |
违法情形依据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 |
行政处罚依据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九条 第一款 第(四)项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四)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 123 号)第七十条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 | |
执法主体 |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
流程图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