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5630] 对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 | C05630 | |
职权名称 | 对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进行处罚 | |
违法情形依据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五十四条 第三款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 |
行政处罚依据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九条 第一款 第(一)项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一)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 | |
执法主体 |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
流程图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