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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5627] 对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C05627
职权名称对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行为进行处罚
违法情形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第二款
  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行政处罚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 第一款 第(五)项
校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罚款:(五)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执法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执法主体表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流程图类型

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