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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5626] 对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C05626
职权名称对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进行处罚
违法情形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
  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行政处罚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 第一款 第(四)项
校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罚款:(四)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执法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执法主体表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流程图类型

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