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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5625] 对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C05625
职权名称对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行为进行处罚
违法情形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第二款
  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的,不得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行政处罚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 第一款 第(三)项
校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罚款:(三)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执法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执法主体表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流程图类型

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