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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5621] 对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C05621
职权名称对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行为进行处罚
违法情形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校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行政处罚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执法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执法主体表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流程图类型

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