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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5620]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C05620
职权名称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行为进行处罚
违法情形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第三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
行政处罚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第三款
收缴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执法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执法主体表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流程图类型

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