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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5619] 对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C05619
职权名称对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行为进行处罚
违法情形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
行政处罚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第一款
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执法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执法主体表

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流程图类型

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