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5618] 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 | C05618 | |
职权名称 | 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进行处罚 | |
违法情形依据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 | |
行政处罚依据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所有人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
执法主体 | ||
行政处罚种类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驾驶证 | |
流程图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