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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5616] 对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C05616
职权名称对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行为进行处罚
违法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七条 第二款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执法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执法主体表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流程图类型

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