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5616] 对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 | C05616 | |
职权名称 | 对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行为进行处罚 | |
违法情形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七条 第二款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 |
执法主体 |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 | |
流程图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