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警务公开 > 职权信息 > 行政处罚清单

[C05611] 对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且拒不排除妨碍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0-04-05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字号:        
职权编号C05611
职权名称对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且拒不排除妨碍的行为进行处罚
违法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八条 第二款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六条
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强制排除妨碍,所需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执法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执法主体表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流程图类型

A、B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