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5609] 对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 | C05609 | |
职权名称 | 对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进行处罚 | |
违法情形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第一款 第(八)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第一款 第(八)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第九十九条 第二款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
执法主体 |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拘留 | |
流程图类型 |